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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工作规则(暂行)

2022/01/12 1.4w 阅读 324 点赞

第一条为规范太原市教育局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参照《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回应工作规则(暂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以市教育局及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举报事项的回应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太原市教育局举报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以市教育局及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和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线索。举报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举报电话:4227535,举报邮箱:tyjyjzcfg@163.com。举报人提供文件或政策措施名称、涉嫌违反的相关事实依据等内容。

第四条市教育局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将举报线索转送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处理。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的,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回应;制定科室(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已经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科室(单位)负责回应。

第五条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接到转送线索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举报人作出以下回应:

(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情况;

(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局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应当将举报线索回应情况书面报告局政策法规科,由局政策法规科复核后按照规定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对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