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政策通知公告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2/26 1.3w 阅读 291 点赞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在太原市相关审批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2024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未注册过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ty.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按照附件1进行注册。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太原市政务服务网(http://ty.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完成提交。

(二)线下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公章,将以下材料送至太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注: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盖章)

1.《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注:正反面都需复印);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见附件2)

5.太原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3年度报表1份;(见附件3。注:新成立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发生变化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1份。)

6.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补充说明材料1份。

(三)材料(PDF)上传

线下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报系统。

四、年检结论及审查标准

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将太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7.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0.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1.设立分支机构的;

12.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3.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经群众反映,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超过两年(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4250669

报送地址:太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511室)

附件:1.“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指南手册.pdf

                     2.审计报告模版.zip

                     3.太原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3年度报表(一)(二)(三).xlsx


                               太原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