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太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持续增强,为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及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市政府常务会议以讲座形式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专题学习,以上率下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市委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2022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中共太原市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领域协同联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形成运行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2023年市委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10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重大问题16项(同时列为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议题),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13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重大问题26项,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有效贯彻落实。
市委书记、市长坚决扛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市委依法治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履职任务清单(市委书记12项、市长12项),督促检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市委书记多次强调“狠抓示范创建和督察整改”,推动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长带头梳理整改事项清单,牵头制定整改措施。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负责同志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主动认领重点督办问题和反面典型案例专项整改工作,亲自挂帅担任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本部门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反馈清单、问题清单、典型案例,完整准确落实督察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整改事项落实见效。
二、以示范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2019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参加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法治政府建设“指定动作”渐趋规范,已进入全面提速期和全面突破期。
(一)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日益成熟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许可”。持续开展事项标准化梳理,修改完善办事指南要素8300余项。严格落实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全部通过太原市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厘清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高效履职尽责。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7项,实行告知承诺43项,优化审批服务37项,全年共办理“证照分离”事项56578件,其中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12375件,市场准入速度明显提升。持续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在人防、气象、施工许可领域实现了事项和材料100%应用承诺制。
构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全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共计1289次,抽取检查对象9532户(个),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制定实施《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告知承诺办理衔接等机制,厘清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审管责任,强化审管衔接。
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群众办事线上“进一网、能通办、一次不用跑”、线下“到一窗、全代办、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7×24小时不打烊”“中午不断档”,提供“全天候”高品质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式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与晋中、忻州、阳泉、吕梁4市跨区域通办;构建市、县、乡、村“纵向四级联动、横向贯通配合”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进一步推动“好差评”应用全覆盖,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信用建设创优营商环境。出台《太原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督促64家单位和相关主要领导干部完成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切实加强“新官必须理旧账”的制度约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协助司法冻结公示127户、司法锁定45户,信用监管锁定26户,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动“两书同送”信用提升服务,将信用修复服务窗口前移,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积极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全市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1659家,位居全省第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15部门联合下发《太原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行业或区域)培育实施方案》,全市拟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98家、示范行业3个、示范区域18个。
执法“刚柔并济”净化营商环境。紧盯行业乱象,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与汾酒、宁化府、腾讯等生产厂家和销售平台签订《警企打假联盟协议》,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大力推进审慎包容执法,2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出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基层执法单位广泛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执法提醒、告知承诺、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优化制度供给保障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文件1847件,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文件31件,修订23件,废止8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营商环境专席,明确受理事项类型、反映渠道,确保市场主体来电事项得到妥善处理。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保险保障项目“惠商保”实施,理赔个体工商户439户,赔付261.68万元。召开“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落地”政商座谈会,建立法治服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落地工作效率,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连年进位。在2023年3月召开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厦门现场会上,我市围绕“劳动力市场监管”典型示范案例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备
出台《太原市创优制度建设工作规则》,首创制度比对工作机制,在制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时,同步比对30多个先进城市。加强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废止《太原市政府政务公开规定》《太原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对《太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完善立法评估机制,对《太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各类文件235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力度,共备案审查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43件,前置审查批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9件,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9件。
(四)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出台《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明确依法决策各项程序规定,市政府重大决策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出台《太原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了规范化指引。制定《太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出台《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全年为重大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78件次。市县两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并积极开展决策后评估。
(五)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对101个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式执法监督,对168名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一对一”法治辅导,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182场,16574人次受训,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全面梳理确认10个领域综合执法事项形成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部门和其综合执法队伍的权责关系。持续推动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初步实现“三项制度”全覆盖。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公安交管系统和交通运输系统共自查发现问题20个,收到投诉举报问题46个,经核实汇总,梳理形成整改事项17项,已全部完成阶段性整改。
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开展常态化监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830批次,共检出73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药品650批次、医疗器械36批次、化妆品160批次,不合格报告9批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检查企业1160家,出动执法人员3155人次,共办理案件68起,罚没金额8.8万余元。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煤改气”安全隐患720处,瓶装燃气安全隐患805处,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召开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加强办案协作配合,全市公安部门共接收办理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及线索92条。
持续加强平安建设。全市刑事案件、八类案件、侵财案件破案数同比分别上升32.6%、6.9%、41.1%,现行命案即发即破,“昆仑”行动立案数、移送起诉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获批部省级大要案件数四项全省第一;治安警情、“两抢”案件、毒品案件总量同比分别下降18.9%、27.7%、18.4%;民爆危化物品连续10年“零流失”“零炸响”;安保任务100%“零失误、零瑕疵”;暴力恐怖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零发生”。太原获评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六)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更加成熟
规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市级46部专项应急预案已发布42部。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将气象暴雨预警信息、河流洪水预警信息等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加强自然灾害预警调度体系建设,建立较大气象灾害应急调度平台、防汛和森防联合会商机制、大型工程车辆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市县联动机制。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我市共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149支12830人。组织开展“应急使命·2023”太原市应急救援比武演练、《太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有序开展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洪、危险化学品事故等应急演练710次,进一步提升专业救援技能。科学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全年出动保障队员720余人次、装备780余件套、车辆110辆次,努力做到“时刻准备、有备无患、及时高效、减灾降损”。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在2022年我市已成功创建13个“枫桥式”司法所的基础上,2023年再次申报20个司法所参加创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全市1629个人民调解组织、11265名人民调解员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626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8343件,预防发现矛盾纠纷5091件,共调解纠纷17998件,调解成功17900件,调解成功率为99.46%。建立完善诉调对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成立太原市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收法院移交案件521件,调解112件,调解成功112件。快速发展商事调解工作,全市共有商事调解机构21个,在册商事调解员1085人。成立太原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建太原市调解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选任30名调解专家,引领全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行政复议有错必纠,打造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05件,审结668件,纠错233件,纠错率35%。2023年11月2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连生深入我市万柏林区张振胜调解室、万柏林司法所进行调研,对我市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八)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2023年共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17件、市政协建议案11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0件、省政协提案32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96件、市政协提案570件,办复率100%。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太原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制定工作措施认真落实。
健全审计管理制度。全年共开展审计项目37个,查出违规、损失浪费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110.06亿元,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174个,提出审计建议50条,出具移送处理书15份,涉及事项17起。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市县两级全年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40次(其中专项监督32次、案卷评查21次、日常监督87次),制发监督文书23份。其中,市级评查案卷400卷,向17家行政执法机关反馈了意见建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指引;组织101个乡街执法人员观摩交流规范化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认真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共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6件,败诉2件,胜诉率率97.8%。按期回复并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全年处理涉及无证零售烟草、网络外卖封签规范管理、汾河水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检察建议6件,并向检察机关作出结果反馈。配合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紧盯汾河水污染治理 助推一泓清水入黄河”专项行动,凝聚行政和司法保护合力,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市42个政府网站、265个政府序列政务新媒体运行稳定,全年在网上发布各类信息1万余条,有力保障了公民知情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渠道共受理群众诉求239万余件,直接答复群众159万余件,以工单形式转市相关承办部门办理79万余件,已办结77万余件;受理人民网和市长信箱留言1.7万余件。全年共收到22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依法依规全部办结。
(九)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出台《太原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市共享平台接入政务部门22个,发布政务数据资源目录7857项,挂接政务数据资源5126个。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在市县两级为民服务中心和业务量集中的派出所、车管所累计布设148台警务自助终端,户政、交管、出入境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随时办、就近办”。在全市布设商事登记智能一体机,企业登记注册全程“自助办、就近办、马上办”,实现政务服务“同城通办、秒批秒办、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改革,实现首批501项社会事务类事项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建成运行,行政复议云接待平台正式启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并网,“7×24”小时不间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十)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和法治水平显著提高
市县两级政府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需求,多种途径开展法治宣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水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全市领导干部发放《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学习教材》《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学习教材》等学习资料,推动法治学习落细落实。在浙江大学举办两期“太原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法治专门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强化法治系统培训。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选派宣讲团成员赴全市各机关单位开展宣讲。制定《2023年度市领导上讲台计划安排表》和《2023年度市管领导干部上讲台计划安排表》,3名市领导和3名市管领导干部为2023年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员授课,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法治宣讲,主动谋划部署法治建设。
(十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完善
持续将法治建设作为专项工作考核事项,合理统筹指标分值设置,作为各单位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开展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组建5个督察组,对10个县(市、区)和牵头承担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任务的市直单位进行实地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组建太原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聘任137名法治督察员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方案》,更好发挥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在推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方面的督促推动作用。我市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迎泽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被命名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成为全国、全省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推进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够清晰,把握还不够精准,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不宽,守正创新的措施不多,理念思路还需再更新。二是基层司法所人少、事多、任务重,工作人员素质与法治建设要求存在差距,基层基础还需再夯实。三是各执法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机械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执法能力素质还需再提升,执法方式方法还需持续改进并规范。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还存在薄弱环节。五是营商环境改革探索的法规支撑不足,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改革举措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不断细化、深化、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环节,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地落实。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深入研究、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共同发力,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着力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职责。继续紧抓“关键少数”,通过督察、述法等方式推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带头抓好推进本级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治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持之以恒推动人员力量向基层倾斜,通过培训、引导、督察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司法所职能,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责,使其在依法治街(乡)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是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立法和修法工作,持续夯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基础。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力攻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等传统薄弱环节,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由形式规范化向形式精细化、效果实质化的新阶段发展。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协调监督,使改革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