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锦福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郭贵所于2024年12月11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我委于2025年1月9日作出J1A07202500430700011号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的鉴定结论。2025年4月7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因查无此人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720250043070001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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