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心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刘文华于2025年6月13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我委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J1A00202500660200011号伤残等级为未达等级、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的鉴定结论。2025年9月1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因拒收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020250066020001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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