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公开征集社保领域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5/09/18 6.9k 阅读 360 点赞

为深入开展全市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及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内容

(一)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办理社保业务、牟取不法利益问题。

1.中介机构招揽、组织不符合条件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挂靠方式缴纳社保费。

2.组织临近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挂靠到企业参保缴费。

3.组织以虚构的劳动关系在用工所在地之外参加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违规组织、协助办理社保业务问题。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参保,为参保人员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提供虚假材料。

2.组织、协助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虚假劳动关系证明挂靠参保缴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

3.伪造、篡改死亡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个人以欺诈手段违规参保、违规领取待遇问题。

1.个人伪造档案资料、身份证明,虚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规参保、违规补缴、违规提前退休、违规领取待遇。

2.隐瞒死亡、服刑信息,违规领取养老金。

3.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4.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骗取认定、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5.利用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等方式欺诈骗取社保基金。

(四)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之便等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1.在经办服务、劳动关系确认、认定鉴定等环节内外勾结,为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保、补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待遇调整等业务。

2.为帮助补缴养老保险费,违规出具法律文书等。

3.伪造、篡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等。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二)明确举报对象:提供被举报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准确名称(姓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网址、社交账号、联系电话等)。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三)举报内容要真实:反映内容应与养老、工伤保险两项社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征集方式

请按照被举报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参保属地进行举报,通过当面、电话、邮件、信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

全市受理电话、邮箱、办公、通讯地址见附件。

五、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山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2〕86号)规定的,将依规予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抵制欺诈骗保行为。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社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大力支持!

附件:太原市各地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办公通讯地址汇总表.wps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