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政务要闻政务要闻

《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1.6w 阅读 380 点赞 查看原文

  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12家中央驻晋和省、市媒体的记者参加。

  会上,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综合性城市更新地方立法的空白,为推动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条例》共5章40条,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和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民生需求,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保护第一,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实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

  《条例》的施行,将对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发挥积极作用。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