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民发〔2021〕96号)和省、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2025年继续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2023年度或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
2.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3年度和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自2025年7月开始至12月结束。
四、评估方式
市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采取资料审查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程序
(一)评估申报。申请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于8月30日前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提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太原市半坡西街26号511室)。申报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审核。
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可在太原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太原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网址:http://mzj.taiyuan.gov.cn/ztzl/tysshzzwsggfwpt/index.shtml或http://www.tymzj.gov.cn/)。
(二)准备参评。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准备评估材料。
(三)实地评估。我局组织评估委员会到参评社会组织实地评估,提出实地评估意见。
(四)结果审核。我局组织复核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五)结果公示。对评估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复核。公示期内,参评社会组织对结果有异议的,向复核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七)等级确认。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授牌,并将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评估结果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被评估为3A级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在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等方面获得优先权。同时,评估等级结论将作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评估要求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351-4250669
联 系 人:郑 迪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太原市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