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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04/27 1.0w 阅读 238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提高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此次提标,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六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730元/月提高到76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61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856元/人/年。

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的要求制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2376元/年/人;阳曲县2256元/年/人;娄烦县2136元/年/人。

半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5940元/年/人;阳曲县5640元/年/人;娄烦县5340元/年/人。

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城六区、古交市、清徐县11880元/年/人;阳曲县11280元/年/人;娄烦县10680元/年/人。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补发资金将于5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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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