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0日03时55分许,机动车驾驶人张杰(男,汉族,驾驶证号:140106199******616)驾驶晋AZ3***号白色铃木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解放路口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当场查获。至今,机动车驾驶人未到迎泽二大队接受处理。该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罚款一千三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行使上述权利,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迎泽二大队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未提出的,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罚款一千三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此公告。
办案民警:崔警官13393430298、杜警官13383439566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