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SALEEM MARIA所持居留
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支队对SALEEM MARIA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该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现公告如下:
SALEEM MARIA,女,巴基斯坦籍,1994年4月17日出生,护照号码:MH5750791,居留许可号码:102411453,签发日期:2023年10月19日,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8日。该人于2024年1月13日前往北京,寒假结束未返校并于2024年3月13日出境,学校多次联系该人均联系不到,山西财经大学会议研究后决定对该生做退学处理。现宣布SALEEM MARIA所持居留许可作废。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