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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5个县(市、区)获环境空气质量奖励

2026/04/13 8.0k 阅读 386 点赞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去年1月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清徐县累计获得奖励662.77万元、杏花岭区累计获得奖励127.56万元。此外,因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娄烦县获得奖励289.48万元,古交市获得奖励202.66万元,阳曲县获得奖励99.36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清徐县和杏花岭区分别获得奖励,其中,清徐县累计获得的奖励仅次于忻州忻府区。

  对于未进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名单的县(市、区),我省按年对当年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娄烦县因综合指数改善,获奖励127.69万元;因PM2.5浓度改善,获奖励161.79万元,累计获得奖励289.48万元,成为全省因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大而获得最多奖励的县(市、区)。古交市综合指数和PM2.5浓度改善幅度大而获得奖励,阳曲县获得奖励则源自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大。


(转载自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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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