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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毕学锋、王芳、杨亚莉三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并劳人仲案字〔2024〕第367号)、(并劳人仲案字〔2024〕第368号)、(并劳人仲案字〔2024〕第369号),因受送达人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9时、10时、11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11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未依法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