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卫军于2024年11月27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我委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J1A02202400390540011号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5.5个月的鉴定结论。2024年12月30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因单位收件人电话号码为空号无法正常联系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220240039054001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