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魁达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培田于2024年12月17日向我委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后,我委于2025年01月14日作出J1A00202500437500021号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的鉴定结论。2025年3月19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因无法联系地址不详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020250043750002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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