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垚吉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李雷于2025年8月11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我委于2025年9月9日作出J1A02202500690300011号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的鉴定结论。2025年9月28日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因拒收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J1A02202500690300011号的鉴定结论,公告期60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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