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宽禾环境科技(太原)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2月25日受理的石琛斐与你(单位)因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补缴保险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劳人仲案〔2025〕69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24500元(2024年8月29日至2025年2月28日);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000元;三、支付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四个月的工资共计17500元;四、补缴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的社会保险。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2月12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后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