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公示关于启用劳动监察专用章的公告 2026/03/01 1.6w 阅读 61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专用章”印章,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负责管理和使用,仅用于以本局名义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时,出具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责令改正决定文书,与使用本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前文规定范围使用该专用章无效。印章印模如下:特此公告。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