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对外劳务输出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对外劳务输出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报送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20-2024年间,被我局确定为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机构(详见附件)。
二、报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人力资源许可证或培训机构许可证;
5.培训协议(对于合作培训或委托培训的需提供此资料)
6.与在山西省人社厅备案的对外劳务输出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7.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8.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9.组织单位情况简介;
10.近1年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项目、国别、人数、合同、纠纷处置等);
11. 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报送要求
1. 材料真实完整: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清晰完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无虚假、无隐瞒。
2. 报送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逾期未报将取消其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资质。
3. 报送方式: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四、有关说明
1.对报送材料不实、拒不报送、违规经营的单位,将取消其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资质并向社会公示。
2.组织单位因业务调整或不再从事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相关业务的,可书面向市人社局提出退出对外劳务输出组织单位申请。
3.本公告由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351—4224797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
电子邮箱:119969575@qq.com
特此公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