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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6年3月13日受理的贾郁薇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晋01劳人仲案〔2026〕12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19日15时00分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11号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后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